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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个碳排放权管理文件出台
5月19日,生态环境部发布《碳排放权登记管理规则(试行)》《碳排放权交易管理规则(试行)》和《碳排放权结算管理规则(试行)》。文件明确,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主体包括重点排放单位以及符合国家有关交易规则的机构和个人。碳排放配额交易以“每吨二氧化碳当量价格”为计价单位,买卖申报量的最小变动计量为1吨二氧化碳当量,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计量为0.01元人民币。
关于发布《碳排放权登记管理规则(试行)》《碳排放权交易管理规则(试行)》和《碳排放权结算管理规则(试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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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
2021年5月14日
|信息来源 生态环境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