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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国家质检总局1日召开的精简和规范“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申请材料论证会上获悉:自今年9月1日起,8类产品将改由省级质监部门负责审批发证;之前受理的这8类产品生产许可申请,由总局完成审批发证程序。8类产品包括饲料粉碎机械、建筑卷扬机、轻小型起重运输设备、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材、预应力混凝土枕、砂轮、钢丝绳、救生设备。
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巡视员郑卫华介绍,除了指导做好下放8类产品承接工作,质检总局取消了19类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要求各省级质监部门立即停止受理19类产品的生产许可申请,不得以任何形式继续许可或变相许可。取消的19类产品共有获证企业9000家,其中有近800家企业的许可证将于今年年底到期并予注销。
与此同时,重点在取消发证前产品检验、后置现场审查、优化审批全流程等方面开展试行简化审批程序改革工作。“大幅删减企业申报中的‘繁文缛节’,实行申报材料‘一单一书一照’制和‘2个工作日’受理决定制、在线预先服务指导制。”郑卫华表示,自去年10月30日起,质检总局在精简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共取消原需企业提交的34项申请材料中的19项,精简比例达55%。下一步将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确保取消许可证既给企业松绑,也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根据质检总局发布的通知。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简化审批流程改革工作,按照国务院和总局领导的指示要求,将提前开展试行简化审批流程工作。
1、第一批试点地区6个省、市(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广东)的试行工作实施日期,自2017年9月1日提前至8月1日。
2、在第一批试点地区6个省、市(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广东),饲料粉碎机械、建筑卷扬机、轻小型起重运输设备、预应力混泥土用钢材、预应力混泥土枕、砂轮、钢丝绳、救生设备等8类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批权限下放省级质监部门的时间,自2017年9月1日提前至8月1日。
文件还对取消发证前产品检验工作、后置现场审查、受理工作作了明确安排。
信息来源于人民日报


